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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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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介 紹

隨著美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希望能入境美國,拿到綠卡,甚至成為美國公民。要夢想成真,並非那麼困難。
  
 非移民簽證:
工作,學習,觀光,交流,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都可獲得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以下就是非移民的主要申請類別。
 

A-1  大使、公使、政府部長、職業外交官或領事官及其家屬

A-2 其他外國政府官員或職員及其家屬

A-3 A-1A-2簽證持有人的隨員,侍從或私人職員及他們的直系親屬

B-1 商務考察人員

B-2 短期觀光遊客及短期探親人員

C-1 過境美國的外國人

C-1D 過境美國的外國海員或飛行人員

C-2 過境美國到聯合國總部的外國人

C-3 未被美國承認的外國政府或非聯合國會員國的外國政府其派往國際機構的代表及其隨行人員和家屬過境美國

C-4  過境免簽證

D-1 海員或飛行人員(隨原搭乘的海船或飛機離境者)

D-2 海員或飛機人員(不隨原搭乘的海船或飛機離境者)

E-1 與美國訂有貿易協定國家的貿易商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

E-2 與美國訂有貿易協定國家的投資人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

E-3  澳大利亞條約專業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

F-1 學生

F-2 學生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F-3  墨西哥加拿大留學生, 75公里

G-1 美國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的主要常駐代表、職員及其直系親屬 

G-2 美國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的其他代表職員及其直系親屬

G-3 有資格取得簽證的外國政府代表及其直系親屬,但其政府未被美國政府承認也不是該機構成員國

G-4 在國際機構服務的官員或雇員及其直系親屬

G-5 G-1G-2G-3G-4簽證持有人的隨員侍從或私人職員及其家屬

H-lB 臨時受雇於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專業的工作人員

H-2A 從事短期或季節性工作的農業人員

H-2B 從事臨時性服務或勞力工作的技術或非技術工人

H-3 臨時受訓人員

H-4 H-1H-2H-3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I   新聞工作人員

J-1 交流訪問者

J-2 J-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K-1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簽證持有人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

K-3  美國公民海外配偶

K-4  K-3簽證持有人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

L-1A 跨國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L-1B  特殊技能

L-2 L-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M-1 作短期職業技能學習的學生

M-2 M-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N-8  N-9 特殊移民的親屬,N簽證是與國際組織有關

NATO1-7) 根據北大西洋公約駐美的外國人及其有關人員

O-1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有特別才能的人士

O-2 隨同O-1簽證持有人來美的隨行人員

O-3 O-1簽證持有人的家屬

P-1 國際知名的運動隊員和娛樂團體成員

P-2 參加交流計畫的表演性娛樂團體成員

P-3 具有獨特意義的表演藝術家或娛樂團體成員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Q-1 參加國際文化交流計畫人員

Q-2 愛爾蘭和平進程文化和培訓計畫參加國際文化交流計畫人員

Q-3 Q-2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R-1 宗教工作者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S-5  向美國政府提供犯罪資訊的人士

S-6  向美國政府提供恐怖主義活動資訊的人士

T-1  人口販賣受害人

T-2  受害人配偶

T-3  受害人子女

T-4  受害人父母(如果T-1未滿21歲,)

TN  加拿大和墨西哥貿易簽證

TD  TN持有人配偶及子女

TPS  臨時保護身份

TWOV 遊客過境免簽證

TWOV 海員或飛行人員過境免簽證

U-1  犯罪受害人

U-2  受害人配偶

U-3  受害人子女

U-4  受害人父母(U-1未滿21歲)

V-1  永久居民配偶

V-2  永久居民21歲以下未婚子女

V-3  V-1V-2簽證持有人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

 其中,K類和V類的非移民簽證是帶有移民性質的,在某些官方網站稱其為准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
如果申請移民簽證,拿到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要求要嚴格很多。一般有4大類: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抽籤移民,還有難民和庇護。


 1. 親屬移民:
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永久居民可以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請移民。
 2.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也就是平常所說的EB類(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像是特殊領域的傑出人才,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具有特別能力的專業人士,具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士,勞工,護士,宗教人士等,都可以成為移民申請的受益人。它還包括投資移民,是指那些在美國進行一定數額的風險性投資並為美國公眾提供一定就業機會的外籍人士能夠申請獲得兩年條件式永久居民的身份。


 3. 抽籤移民:
要參加抽籤移民計畫,外籍人士必須至少接受過高中教育或擁有同等學力,或在提出申請前的五年內,有過兩年的工作經驗,且該工作需要工作者接受過至少2年的培訓或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該外籍人士或其配偶或其父母的出生國必須是有資格參加抽籤移民計畫的國家。肯塔基領事中心(Kentucky Consular Center, KCC)每年隨機性地從符合資格的申請人中抽取約100,000人進行簽證申請並簽發 50,000 張綠卡。


 4. 難民和庇護
在 1981 年,根據難民法,難民或庇護身份將發給任何外國人在其本國以外的國家中 (或已經在美國內),而此人由於種族, 宗教, 國籍, 社會團體成員資格,或政治意見的不同而被迫害或有理由害怕被迫害的,不能或不願回到自己祖國。
難民和政治庇護之間的差別在於難民的申請一定在申請人的國外,而政治庇護則可在美國申請。

   

歸化入籍:
獲得綠卡身份後,綠卡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居住和工作。根據他們當初申請綠卡的途徑的不同,申請歸化入籍的時間限制也不同。當滿足在美國居住時間達到移民法規定的時間後,如果符合國會規定的某些特定條件,他們就可以申請歸化入籍。歸化入籍的申請通過後,需進行面談及宣誓,在此之後如獲得美國公民的身份,便能在美國享有更多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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