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常見問答
FAQ - > 親屬移民

遺囑信託

就是一個人死時所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需要進行遺產認證的財產(probate property)和無須進行遺產認證的財產(non-probate property)。
 

遺產計畫是考慮到你自己或你關心的人會發生不幸,而按照自己的願望,提前做出合法、有效、全面的計畫。遺產計畫主要是有關財產的安排,也會包括醫療護理意願、葬禮計畫和对未成年孩子指定监护人等。遗产计划不仅可以实现自己的愿望,通常还会减少可能的税务、费用和时间耽搁,以及为资产提供保护。

遺囑是一個人製作並簽署的最重要的法律檔之一,用以表明自己怎樣安排身後之事的意願。在遺囑檔中,立遺囑人可以指定某個/些人或者機構得到自己的財產,指定某個人作為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等。
是解釋、更改、增加、刪除、限制或者廢除遺囑條款的一個單獨的檔,需要進行簽署和見證才有效。
是立遺囑者自己手寫而成的遺囑,有其簽名和日期,但沒有見證人的簽名。有一半的州承認此種遺囑的效力。
就是一份遺囑檔包含了兩個人的遺囑意願,一般是丈夫和妻子。聯合遺囑一般規定一方的財產留給另外一方,並說明第二個人也去世之後財產的歸屬。只有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修改這樣的遺囑,因此,第一個人去世之後,即使情況有變,也不能修改和廢除該遺囑。
從根本上講,生前遺囑不是真正的遺囑,它是一個人表達自己希望在疾病的晚期,或者持久無意識期間所能接受或停止接受某項醫療措施的意願,比如生命維持系統、插管進食等。生前遺囑在一個人活著的時候有效,並不轉讓財產。
撈過界遺囑是和生前信託緊密結合的,它把死者死時未轉入信託的某些或全部資產“撈入”該信託中,這樣可以防止產生無遺囑的財產。被“撈入”信託的財產仍需要進行遺產認證。根據信託檔,由受託人管理和分配這些財產。
无争论条款是包含在遗嘱或者信托文件中的一个条款,是为了防止或者惩罚对遗嘱或者信托提出争论或者进行攻击的人。遗嘱或信托的制定者可以为潜在的争论者提供一个份额,如果这个人将来提出争论,就不能得到这个份额,这可能使他们不愿意再冒争论失败的
是指立遺囑者在遺囑中明確指定某項財產給某個受益人,如果立遺囑者在死時已經不再擁有該項財產了,那麼這項贈與就無效了。
12345下一页[共8]页[78]条记录跳到第: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