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上律師服務 >> 律師代表送件許可協議
編號:IO-001移民面談被拒之豁免申請
請您在提交USLawChina網上律師服務之前,仔細閱讀本協定並且瞭解與本協定相關的內容。一旦您提交此協議,則表明您已瞭解並同意該協議的所有條款:
  1. 您將保證您所填寫和提交的所有資訊、檔資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並承諾對所提交資訊、檔資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如因提交虛假的個案資訊、檔資料導致申請被拒或其他後果的,自擔此責任。
     

  2. 您已認可並願意支付USLawChina,提供個案律師代表送件所收取的服務費用、相關規費雜費、支票處理費、郵寄/影印/歸檔/電子會員手續費等。並且承認"在十日內未被USLawChina執行退費手續的,雙方即形成律師代表送件服務關係"。
     

  3. USLawChina律師代表送件案件的客戶付款方式,分為"一次性付費"與"幾次性付費"兩種。對於付費或退費的條件,將以USLawChina網上規定的付費或退費條件為執行標準。
     

  4. 對於任何有可能影響申請的想法、行為或者事件,您都將提前與USLawChina取得聯繫。這些想法、行為或者事件包括(但不局限於)搬遷、畢業、更換工作、結婚、離婚、生子、地址變更和獲得獎勵。案件辦理期間,如遇出現實際需要變更的事項,您將承諾與USLawChina協商解決以達成一致意見。
     

  5. 您必須承認美國政府機構有對移民案件進行裁決的權力,和以其自身的判斷力對案件作出判決的權力。因此,一旦美國政府機構由於某種原因拒絕審理您的案件、或推遲審理、甚或否決您的申請,USLawChina對此決定將不負任何責任。
     

  6. 如果您要求對某個政府機構所做的決定提起上訴,您需意識:要從USLawChina律師或任何一個您選擇的律師那得到額外的服務。這時您可能要花費更多的金錢和時間,甚至可能需要進行一定的司法或行政程式,有時上訴程式還可能被推遲或引起其他諸多不便。
     

  7. 當您的申請收到了政府部門的最後判決結果(也就是申請被批准或否決,或申請被質疑),USLawChina代表律師的服務也將隨之結束。如果您要求終止服務,或如上所述某些費用沒有支付,USLawChina代表律師的服務也將可能會終止。
     

  8. 雙方若出現無法協商解決的糾紛,以美國洛杉磯(Los Angeles)為雙方訴訟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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