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歸正傳,那麼為什麼超齡小孩但符合CSPA或愛國者法案但卻沒有移民面談通知呢?這是由於國家簽證中心在發麵談通知時,只要是超齡的小孩又沒有任何書面的檔證明符合兒童保護法的情況下,是無法發麵談通知的。光是滿足扣抵時間還是不夠的,另一個規定就是在排期排到之後的一年內,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開始著手辦理移民手續,那麼申請人的子女才可以享受兒童保護法,由於主申請人及跟隨子女可能人已經在美國或他國,在證明開始辦理移民手續的方式各有不同,譬如:全家都在國內,那麼提交S-260及繳費的當天就算是滿足提交移民手續(seek
to acquire)了;如果全家都在美國,那麼當提出全家的調整身份(I-485
package)時,就算是有辦理移民手續的意願了;而如果主申請人在美國,跟隨子女在本國或他國求學時,那麼就必須以提交(I-824)轉換簽證面談地點的時候才算是提出移民申請的意願,因此,NVC必須獲得申請人主動的提出這些證明,經過核准後,才可以發放面談通知,就好像你嫁給了一個美國人,但是你不向移民局申請,又怎麼會通知你去領事館面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