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如果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將被視為中斷連續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必須重新累計“四年又一天”的居住時間,才能再次申請入籍(N-400)。但本案中,我們的客户離境近兩年,在Grace律師團隊的協助下,依然順利通過審查,成功取得美國公民身份!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資深專家【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將在本期視頻中帶您深入瞭解本案件,歡迎大家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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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年起在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擔任要職、經加州律協認證的移民及國籍法專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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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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