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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STEM就業的非移民途徑:L-1 公司內部轉移者
流覽次數:70    添加時間:2026/7/16    來源:美國移民局

非移民途徑提供了時間不同、原因不同的在美工作機會。它們不提供合法永久居留權,盡管許多持非移民簽證到美國的人後來過渡到了永久居民的途徑,並最終成為美國公民。以下非移民途徑也允許您將您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帶入美國。
永久居民的途徑: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stem-employment-pathways/immigrant-pathways-for-stem-employment-in-the-united-states
成為美國公民:
https://www.uscis.gov/citizenship
(復製上方鏈接在瀏覽器中打開)
L-1公司內部轉移者
L-1簽證為在跨國公司擔任經理/執行職務或具有專業知識的雇員提供了一條途徑,允許他們在美國工作最長達7年(L-1A高管/經理)或5年(L-1B專業知識人員)。
我是否擁有符合條件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如果您是執行人員、經理或具有專業知識的勞工,在提交L-1申請(或在某些情況下,您被允許進入美國)之前的3年內,在國外為一個合格的組織(包括您的外國雇主的附屬機構、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工作了至少1年,擔任執行或管理職務或需要專業知識的職位,您可能有資格獲得"公司內部調動人員"L-1簽證。移民局將L-1簽證分為L-1A和L-1B,前者適用於經理或管理人員,後者適用於擁有專業知識的勞工。
在過去三年內,您是否在國外連續工作了至少一年?(註意:短暫的美國之行通常不會中斷連續的一年。另外,休假、產假等時間也不會中斷連續一年的工作)。
為證明過去3年中有1年在海外工作,通常提交的一些證據包括:
  • 工資存根
  • 薪資記錄
  • 體現就業情況的納稅申報單
  • 工作成果的證據
您的海外工作是否符合條件?
為證明海外就業是以管理或執行身份進行的,通常提交的一些證據包括:
L-1A經理或主管
L-1A管理或執行職位可能與STEM職業相關,這取決於所管理的個人和工作。對於L-1管理或執
行人員,沒有勞工市場測試。執行職位涉及的員工,他們在決策上有很大的自由度,並且接受最少的監督。管理職位包括人事經理和職能經理,涉及對專業雇員工作的監督和控製,或對一個組織或其一部分的管理。可以提交一些證據來證明您的海外工作是以執行或管理身份進行的,這些
證據包括:
  • 顯示您職位的組織結構圖
  • 以您的工作為基礎的公司技術、產品或服務的專利或其他證據
  • 業績審查
  • 代表公司的貸款/融資
  • 您的職位和那些您向上/向您報告的職位的組織工作描述(如適用)
  • 描述您的工作職責和成就的簡歷
L-1B專門的知識工作者
L-1B專業知識經常與STEM職業重疊,因為它涉及"您的雇主的產品、服務、研究、設備、技術、管理或其他利益的特殊知識及其在國際市場上的應用,或您的雇主的工藝和程序的高級知識或專長。"您可以提交一些證據來證明您的海外工作是以專業知識的身份進行的,其中包括:
  • 工作描述
  • 顯示您職位的組織結構圖
  • 以您的工作為基礎的公司技術、產品或服務的專利或其他證據
註:沒有要求雇員的專業知識必須是"獨特"或"專有"的,但您的專業知識必須為"特殊"或"高級"水平。對於L-1專業知識的雇員,沒有勞工力市場測試。
移民局針對證明專業知識的各種手段有廣泛的指導,其內容太多,在此不作總結。
我需要有工作機會嗎?我需要一個公司為我提交申請嗎?
您需要有一個工作機會,該職位必須是上述的執行或管理職位,或涉及專業知識的職位。同樣如上所述,該職位必須是與您的外國雇主有合格關系的實體。雇主必須為您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一份申請(I-129表格)。
您的海外公司是否與將雇用您或與您將建立的美國企業保持合格關系(母公司、子公司、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
美國實體必須與您作為經理、執行人員或具有專業知識的勞工受雇的外國實體存在合格關系。這意味著美國實體必須是外國實體的母公司、附屬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而且美國實體或辦事處和外國實體必須在受益人在美國停留期間繼續保持合格關系。
為證明美國企業與海外雇主有必要的合格關系,通常提交的一些證據包括:
  • 顯示美國和外國實體共同所有權的公司/組織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
  • 顯示美國和外國實體共同所有權的公司章程、運營協議、合夥協議或類似的運營文件
  • 顯示美國和外國實體共同所有權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文件
  • 描述美國和外國實體的公司結構的年度報告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10-K表格
  • 詳細說明美國和外國實體之間合格關系的合同或其他文件
  • 描述公司關系的美國或國外的聯邦所得稅或其他公司文件
  • 任何其他證明美國和外國實體的所有權和控製權的證據(例如,股票購買協議、投票權協議、資本化表、投資條款名單)
我將以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國長期工作,還是以非移民身份在特定時期內臨時工作?
您將以非移民身份在特定時期內臨時工作。
最初,您可能會被批準在美國工作長達3年(如果是建立一個新的辦公室,則為1年)(也被稱為"有效期")。在首個有效期之後,您可以獲得最多兩年的延期。如果您是執行人員或管理人員,一旦您被授予總共7年的有效期,或如果您是專門知識工作者(L-1B),一旦達到總共5年的有效期,您就沒有資格繼續延期了。
📢 延期審查趨嚴:
美國移民局對L-1延期申請的審查力度明顯加強。對於延期申請,移民局不再自動沿用此前對同一案件的有利判定,而是會重新獨立審查您的職位職責、公司運營情況和合格關系是否持續滿足要求。請務必在延期申請中提交最新、充分的證據。
L簽證能否用於將現有企業擴展到美國?
L-1簽證的一個具體用途是在美國開設一個與現有海外實體有合格關系的新辦事處。關於新辦公室申請,以下關鍵細節需要特別註意:
  • 申請資格:該申請必須證明新辦公室將在一年內支持一個管理或執行職位(L-1A)。雖然法律上L-1B專業知識員工理論上也可申請,但在實際審理中,新辦公室的L-1B申請極為罕見且通過率極低,因為移民局認為新設辦公室更需要具備決策權的高管。
  • 辦公場所硬性要求:申請新辦公室時,必須證明在美國已獲得充足的物理辦公場所。虛擬辦公室、僅提供共享工位或僅用於偶爾會議的商務中心地址,通常不被移民局接受。您需要提供租賃合同、辦公場所照片等證據。
  • 首次有效期:如果新辦公室申請被批準,有效期為1年。
  • 延期審查:1年期滿後,新辦公室必須通過提交新的申請或請願書來申請延期。如果被批準,該延期將受到與所有其他(非新辦公室)L-1申請相同的規定約束。關鍵在於,延期時必須證明該新辦公室在一年內已實際發展並能支持一個高管或管理職位(例如,已雇傭員工、開展業務、簽訂合同等),而不僅僅是停留在紙面上。
📢 溫馨提示:
  • 自2026年3月1日起,美國移民局的加急處理費(Premium Processing Fee)已進行調整。如需15天內獲得審理結果,需支付調整後的新費用【重要提醒】USCIS加急費即將上調!2026年3月生效!
  • L-1簽證允許"雙重意圖",即允許持有人在持有非移民簽證期間有移民傾向,這為未來通過職業移民申請綠卡提供了過渡優勢,例如L-1A持有人常見的EB-1C跨國經理/高管類別(L-1B持有人則多通過EB-2/EB-3等其他類別申請)。
文章來源:美國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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