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人士EB-1A vs. EB-1C的比較
2. EB-1A審核要點
3. 造成EB-1A被拒的幾大原因
4. EB-1A Awards標淮
5. EB-1A Media標淮
6. EB-1A Membership標淮
7. EB-1A Judge標淮
8. EB-1A Critical Role標淮
9. EB-1A High Salary標淮
10. EB-1A Authorship標淮
11. EB-1A Contribution標淮
12. EB-1A推薦信作用
13. EB-1A申請流程和時間
14. EB-1A領事館面談vs.調整身份
15. EB-1排期對綠卡進程的影響
16. EB-1A批淮後如何維持綠卡
17. EB-1A被拒後重新申請vs.上訴
18. EB-1A vs. O-1工作簽證
19. EB-1A vs. EB-2 NIW
20. EB-1A包辦服務後遺症
21. EB-1A成功秘訣
22. EB-1A放棄綠卡如何不影響家人?
23. EB-1A如何選擇正確的律所?
今天是介紹開篇:誰符合EB-1A(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的標準?更多後續話題也將陸續為大家一一介紹,敬請期待。
EB-1A傑出人才是美國第一優先移民類別,美國歡迎世界各國的優秀人才通過這種方式移民來美國。EB-1(包括EB-1A傑出人才,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EB-1C跨國公司經理)
。
EB-1A的申請人一般需具備一下三個特點:
- 屬於行業領域內小範圍的頂尖人才
- 傑出具有持續性
- 來美後有意繼續在你所屬的專業領域工作,並且將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
相較於其它簽證類別,EB-1A最大的優勢在於申請人不需要美國雇主,等待移民排期短,申請批淮後可快速獲得綠卡,是很多精英人士移民美國的不二選擇。之前沒有排期,我們客人3天批淮馬上就進入NVC-領事館程序,或在美國調整身份。
EB-1A有十個審核標準,申請人至少需要符合其中的三個,就是大家常說的 “十選三”。
當然,如果你有能力獲得奧運獎牌這類家喻戶曉的國際性大獎,就不會被“十選三”的條件所束縛,只要是國際頂尖獎項,一項就夠。
哪10項標準呢?“十選三”的10個標準是: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您及相關工作;
4. 評審本行業內他人工作;
5. 對本行業作出重大貢獻;
6. 發佈著作在國內外刊物上刊登;
7. 在知名機構/團體中擔任領導或要職;
8. 享受高薪;
9. 主要作品在藝術展覽中展出;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
注意:如果與上述規定中的十項標淮不符,若具有同等重要的其他證明,同樣可考慮。
其實EB-1A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高大上,對應的是我們中國人都知道的行行出狀元。不過實際申請中並不是簡單的滿足“十選三” 就可以了。也可能符合了三項還是被拒絕。
下面為大家介紹,移民局在審核時通常使用的2步分析法:
第一步,移民官考察申請人是否滿足基本的“十選三”條件,或者申請人是否獲得過一次性的國際頂尖大獎;
- 屬於行業領域內小範圍的頂尖人才
- 傑出具有持續性
- 來美後有意繼續在你所屬的專業領域工作,並且將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
第二步:認為申請人滿足基本的“十選三”條件後,移民局會繼續總體評估:申請人是否屬於行業領域內小範圍的頂尖人才?舉例:教授都會有著作發佈、參加評審工作、在他的領域內有重大貢獻,也有媒體報導,達到了
“10選3” 基本要求;那如何證明這位教授比同行更優秀呢?如果不能證明頂尖,也無法通過EB-1A。
總結來說,對EB-1A申請人來說,所從事的領域不是關鍵,重要的是能否符合“十選三”基本條件,能否在專業領域內超越其它同行,成為頂尖人才。當然,承辦律師和專業團隊也很重要,如何能夠將申請人的優秀資質在移民官面前充分展現和論證。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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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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