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途徑(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nonimmigrant-workers
永久途徑(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
可選實習培訓(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students-and-exchange-visitors/optional-practical-training-opt-for-f-1-students
在美國工作(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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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途徑(英文):
https://www.uscis.gov/green-card/green-card-eligibility/green-card-for-employment-based-immigrants
美國公民(英文):
https://www.uscis.gov/citize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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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stem-employment-pathways/nonimmigrant-pathways-for-stem-employment-in-the-united-states/nonimmigrant-pathways-for-stem-employment-in-the-united-states-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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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非移民類別) | F-1 OPT F-1學生畢業後的可選實習培訓(簡稱為「OPT」)和24個月的STEM OPT延期。 |
| 需要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持有F-1身份的學生,已在美國的學院或大學獲得STEM領域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 |
| 是否需要工作機會? | 最初12個月的OPT不需要工作聘用通知,但24個月STEM OPT延期需要工作聘用通。 |
| 有效期 | 最多12個月的畢業後OPT,加上24個月的STEM OPT延期(總共36個月)。 |
F-1 OPT(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students-and-exchange-visitors/optional-practical-training-opt-for-f-1-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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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非移民類別) | H-1B 特種職業 |
| 需要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必須具備職業所要求的美國學士或更高學位(或外國同等學位),或具備同等的教育和經驗組合。 |
| 是否需要工作機會? | 工作聘用通知必須要求在理論和實踐方面能夠對高度專業化知識進行應用;並且作為在美國進入該職業領域的最低條件,至少需要獲得特定專業的學士或更高學位(或同等學歷)。 |
| 有效期 | 初始批準最長為三年,加上最長三年延期,總計最長六年。對於正在申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個人,六年後可能會有額外延期。 由於年度法定名額上限,會采用工資加權選擇機製(工資越高,抽中概率越大) 來確定哪些受益人有資格為其初始的H-1B期間提交申請(除非不受名額限製)。H-1B延期申請不受上限限製。某些雇主(例如,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機構或與這些機構有關的非營利實體)提交的申請也不受上限限製。 |
H-1B(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h-1b-specialty-occup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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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已於2025年12月發布最終規則,以「工資加權選擇」(Weighted Selection)模式取代純粹的隨機抽簽!【要聞】2026年H-1B加權抽簽新規正式落地
| 途徑(即非移民類別) | J-1 交流訪問學者(STEM) |
| 需要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必須獲得美國國務院指定資助方的批準才能參加工作或學習交流項目。所需經驗取決於每個項目類別的監管要求 |
| 是否需要工作機會? | 美國國務院為潛在的接待組織與資助方建立聯系。資助方審核候選人並確定合適的職位。 |
| 有效期 | 通常最長五年,具體取決於類別。請參見項目期限和資格要求。 |
J-1(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students-and-exchange-visitors/exchange-visitors
項目期限和資格要求(英文):
https://j1visa.state.gov/wp-content/uploads/2022/10/STEM-Host-Organization-Informa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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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非移民類別) | O-1 非凡的能力 |
| 需要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在某一特定領域內持續獲得國內或國際贊譽。 |
| 是否需要工作機會? | 工作聘用通知必須證明您將在您具有傑出才能的領域中工作。 |
| 有效期 | 初始批準最長三年,可每次延長一年,沒有最長身份期限限製,也沒有年度數量限製。 |
O-1(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o-1-visa-individuals-with-extraordinary-ability-or-achie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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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非移民類別) | L-1A 跨國公司經理或高管的公司內部調動 |
| 需要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在提交申請的美國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附屬公司或子公司在海外連續工作一年。在海外的工作必須是屬於專業知識、管理或高管方面的工作。 |
| 是否需要工作機會? | 工作聘用通知必須明確指出是有關管理或高管職位的工作。 |
| 有效期 | 初始批準最長為三年,每次可延長最多兩年,總計七年。 |
L-1A(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l-1a-intracompany-transferee-executive-or-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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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非移民類別) | L-1B 跨國公司專業知識員工的內部調動 |
| 需要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在提交申請的美國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附屬公司或子公司在海外連續工作一年。在海外的工作必須是屬於管理、高管或專業知識方面的工作。 |
| 是否需要工作機會? | 工作聘用通知必須是有關專業知識方面的職位。 |
| 有效期 | 三年,加上最長兩年的延期,共計五年。可以轉換為L-1A身份,總計可在L-1B和L-1A身份下合計工作七年。 |
L-1B(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l-1b-intracompany-transferee-specialized-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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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非移民類別) | TN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美墨加協定》(NAFTA/USMCA)專業人員(僅限於墨西哥和加拿大國民) |
| 需要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美墨加協定》的專業人員,具有從事商業活動所需的執照和/或教育學歷和/或相關經驗。 |
| 是否需要工作機會? | 工作聘用通知必須是針對一個需要《美墨加協定》專業人員的職位,並且該職位列於《美墨加協定》的專業列表中。 |
| 有效期 | 初始批準為三年,並且可以無限次延期,每次延期三年。 |
TN(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tn-nafta-professio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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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永久)途徑
合法永久居民可以不受限製地在美國工作。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可以在提交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調整的申請時同時申請工作許可證。
身份調整(英文):
https://www.uscis.gov/i-485
工作許可證(英文):
https://www.uscis.gov/i-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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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詳情,請參閱我們的美國STEM就業移民途徑網頁。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stem-employment-pathways/immigrant-pathways-for-stem-employment-in-the-united-states/immigrant-pathways-for-stem-employment-in-the-united-states-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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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類別) | EB-1A 基於就業的第一優先類別:傑出人才 |
| 所需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在某一特定領域內持續獲得國內或國際贊譽 |
| 是否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和/或勞工認證? | 不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或勞工認證,但個人必須證明他們將如何在美國能夠展示其傑出才能的領域中工作 |
EB-1A(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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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2026年EB-1A審核標準日趨嚴格,建議準備充分、詳實的證據材料。
| 途徑(即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類別) | EB-1B 基於就業的第一優先類別:傑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 |
| 所需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在某一特定學術領域內表現出色並獲得國際認可。 |
| 是否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和/或勞工認證? | 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不需要勞工認證。 |
EB-1B(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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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類別) | EB-1C 基於就業的第一優先類別:跨國公司高管和經理 |
| 所需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為提交申請的美國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附屬公司或子公司在海外工作一年,主要擔任管理或高管職位。 |
| 是否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和/或勞工認證? | 工作聘用通知必須表明,個體被符合條件的美國雇主聘用,主要擔任管理或高管職位,且該雇主已經營至少一年。 不需要勞工認證。 |
EB-1C(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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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類別) | EB-2(不含國家利益豁免) 基於就業的第二優先類別:擁有傑出才能或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士 |
| 所需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傑出才能:顯著高於一般水平的專業知識。 高級學位專業人員:職位要求並且您具備學士以上的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上至少五年的漸進經驗)。 |
| 是否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和/或勞工認證? | 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一般情況下需要勞工認證。 |
EB-2(不含国家利益豁免)(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second-preference-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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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類別) | 含國家利益豁免權的EB-2簽證(NIW) 基於就業的第二優先類別:擁有傑出才能或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利益豁免條件,因此無需工作聘用通知和勞工認證。 |
| 所需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擁有傑出才能或上述高級學位,並且: 擬議工作具有實質性價值和國家級重要性。 您完全具備開展擬議工作的能力。 綜合考慮,豁免工作聘用通知和勞工認證的要求對美國有益。 |
| 是否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和/或勞工認證? | 不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不需要勞工認證。 |
含國家利益豁免權的EB-2簽證(NIW)(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second-preference-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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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徑(即基於就業的移民簽證類別) | EB-3 基於就業的第三優先類別:技術工人、專業人士或其他工人 |
| 所需的教育、經驗或技能 | 技術工人:職位要求並且您擁有至少兩年的培訓或經驗。 專業人員:職位要求並且您擁有至少是美國的學士學位(或同等的外國學位)。 其他工人:您能夠勝任需要少於兩年培訓或經驗的工作。 |
| 是否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和/或勞工認證? | 需要提供工作聘用通知。 一般情況下需要勞工認證。 |
EB-3(英文):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third-preference-e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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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美國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