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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若發現是假結婚,移民局服務中心有權否決去除條件式申請
流覽次數:5407    添加時間:2006/2/16    來源:Candy Yu

 

移民局于2006130发布一份关于I-751去除条件式申请(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的备忘录,大致内容如下:移民局将授权各服务中心主管(USCIS Service Center Directors),如果发现I-751申请人的婚姻是出于移民目的,有权不要求申请人面谈就做出否绝该申请的决定。以前只有移民局地区办事处的主管(USCIS District Directors)才有此项权利。

如果移民服务中心主管在核查申请人随I-751申请一起递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发现该婚姻是出于移民的目的,他将会将该申请转往防伪侦查和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Fraud Detection and National Security, FDNS)。FDNS在审查完后,将提供一份列有详细结果的核查报告(Fraud Verification Memorandum)给服务中心主管。

如果核查结果是作假,服务中心主管会发给申请人拒绝通知书(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申请人有机会核查并对证据作出反驳的解释。然后,移民服务中心将会对申请人的回复进行仔细审查。如果服务中心主管发现该申请中确实有大量的无可争辩的证据显示婚姻是出于移民目的的假结婚,服务中心主管将会否决该申请。 

另外,如果FDNS没能查证出婚姻作假,在此种情况下,需要面谈后才能对I-751做出判决,服务中心主管应该将申请转往有管辖权的地区办事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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