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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協議書
流覽次數:7285    添加時間:2006/3/4    來源:Helen Xu

婚後協議,可用英語表述為Postmarital Agreement或Postnuptial Agreement,它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締結婚姻關係之後、尋求解除婚姻關係之前制定的書面協議,也就是說,婚後協議制定于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與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相同,當事人選擇制訂婚後協議通常是為了保護各自在雙方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時的財產權益,即保證自己的財產和收入不會因夫妻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而遭受分配等損失。另外,夫妻一方的經濟狀況可能在婚後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者夫妻雙方可能在婚後發現了雙方之間存在某種衝突,因而為預防起見,而選擇制定一份婚後協議來夫妻雙方的權益以免將來遭受損失或發生衝突。
 
但與婚前協議不同的是,目前美國各州關於婚後協議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卻並不那麼完善健全。但綜觀來看,婚後協定的有效性標準與婚前協定的有效性標準卻也極為相似,它主要表現為:
 
● 關於財務資訊的完全披露申報(Full Disclosure of Assets);
 
● 該婚後協議的制定簽署過程不存在任何的脅迫因素;
 
● 該婚後協定在內容與程式制定上均符合公正性(Fairness)的要求。
 
但是,與當事人雙方在締結婚姻關係之前制訂婚前協議相比,對於當事人夫妻雙方選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制訂婚後協議,法律對其公正性的要求卻賦予了更高標準的要求,特別是在雙方相互進行財務申報方面。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夫妻雙方在選擇制訂婚後協議時,為保證該協議的公正性,當事人還應在協議中明確說明制定該婚後協定的目的,如該協定的制定是為了明確雙方之間的財產權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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