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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止入美豁免成功
流覽次數:5439    添加時間:2010/11/3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外籍人士在美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超過一年,將面臨十年禁止入境的懲罰,然而,如果外籍人士能夠充分證明禁止入美將對身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父母造成“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十年禁止入境仍可豁免。行政上訴辦事處(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最近有審理該類成功獲得豁免的上訴案,USLawChina將此案整理總結如下:
 
申請人為委內瑞拉公民,2003年8月非法入境,直到2007年6月才離開美國。根據移民法規定,外籍人士在美非法停留超過一年,將被處以十年禁止入境,這位委內瑞拉公民為了能夠與家人一起在美生活,特提交了拒絕入境豁免申請。但是,2008年2月11日,移民官以不足以給親屬造成極大困境為由拒絕他的豁免申請。 
 
2008年3月12日,申請人提起上訴,出示更多的證據證明身為美國公民的妻子和孩子將會遭受極大的困境。
 
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衡量是否符合“極大困境”的理由有著一系列標準,包括:是否有身為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者配偶/父母居在美居住、家人在美國境外的家庭關係(family ties)、家人所移居國的國家背景和在該國的親屬關係、離美後經濟方面的壓力,以及在健康方面的困境,尤其是即將移居到的國家無法提供合適的醫療。
 
上訴要求證明如果申請人回到委內瑞拉,不得入美,而家人仍在美國會遭受的極大困境,以及如果豁免被拒,家人隨同申請人回到委內瑞拉,家人將面臨的極大困境。
 
上訴過程中,律師提出了充分的文件來證明:
 
1. 申請人回到委內瑞拉,不得入美,而家人仍在美國感情和經濟上對這個家庭所帶來的影響:
• 妻子患抑鬱癥,須服用抗抑鬱藥物,且短時間內無法恢復,醫生建議她暫時不工作;
• 妻子負擔不起原住處的房租,帶孩子住娘家,受金融危機影響,娘家的房子面臨法拍;
 
2. 豁免被拒,家人隨同申請人回到委內瑞拉,家人將面臨的極大困境:
• 妻子將被迫與美國的親朋分離、失去美國的工作、離開美國的社團和教會;
• 委內瑞拉惡劣的政治生活環境:部份警察、高官甚至總統都有較重反美情緒;
• 委內瑞拉惡劣的治安環境:全國充斥著謀殺、綁架、強暴、搶劫等暴力犯罪,例如申請人13歲的妹妹被拐走,最近才在從另一個鎮上找回來;
• 委內瑞拉惡劣的生活環境:無法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沒有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牛奶、大米嚴重短缺),例如申請人的孩子在委內瑞拉一個月就因腹瀉、脫水、嘔吐、淋巴結腫大看了三次醫生
 
綜述,該案件的主要不利因素是申請人非法入境、非法停留和非法打工。有利因素為:申請人的美國公民配偶和小孩居住在美國,如果他的豁免請求被拒對他的配偶會造成的極大困境;申請人沒有犯罪記錄。因此,AAO判定:雖然申請人嚴重觸犯了移民法。但是,總體來看,該案件的有利因素大於不利因素。最終,AAO支持上诉人请求,得以取得豁免。
 
USLawChina告誡廣大讀者:在美非法停留、非法打工都會觸犯移民法,如果發生此類事情,取得豁免是一種解決方案,但能否成功豁免,則取決於對規定的瞭解、相關證據是否充分且有力。在碰到這類複雜案件時,建議與專業的顧問或律師聯繫,不要盲目碰運氣。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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