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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簽后風險依然存在,簽證可能隨時被撤銷
流覽次數:4006    添加時間:2011/4/27    來源:Cherry Shen

目前,美國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在領事館成功獲得簽證后,如果領事官要撤銷其簽證,根據現行規定,只在有信息顯示申請人原本是沒有資格獲得簽證的,或喪失簽證資格,或沒有簽證資格的情況下,領事官才有權撤銷(Revoke)已簽發的簽證。現行規定限制了領事官可撤銷簽證的情形。
 
然而,出於對美國國土安全的考量,日前,國務院發佈了一項最終規定放寬了領事館官員撤銷非移民簽證的自由裁量權。該最終規定將於刊登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之日(即2011年4月27日)起生效,USLawChina特將該最終規定的三個重點總結如下:
 
1. 領事官可依據自己的判斷,隨時撤銷已簽發的非移民簽證;
2. 刪除了允許對簽證撤銷申請覆議(Reconsideration)的相關規定;
3. 允許領事官採取臨時撤銷(Provisional Revocation)的措施。如果在確定是否要最終撤銷簽證前,有需要進一步考量,可先臨時撤銷。若有證據顯示該申請人還是符合簽證資格,那麼會恢復先前的簽證,而無需重新申請,除此之外,簽證被撤銷的申請人都必須重新申請,領事官會對新申請作出裁量。
 
由此可見,簽證申請人在申請時要更加審慎,有的申請人會有僥倖心理,希望通過一些手段或方式來獲取簽證,以為一旦獲得簽證就萬事大吉,但現行政策再次縮緊簽證的核發。即使拿到了簽證,都有可能隨時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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