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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成立公司辦理L-1之特點及注意事項
流覽次數:9083    添加時間:2011/5/19    來源:陳婕律師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不少國人都將目光投向海外,其中美國往往成為首選。對於在國內有公司、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家,如果希望將自身的事業也拓展到美國,除了通過EB-5投資移民,也可以考慮在美成立公司進而申請L-1簽證。USLawChina針對這類申請,結合案例,對在美成立公司辦理L-1的特點及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L類簽證是一種有助於促進國際間商業活動的簽證,此類簽證的目的在於,將具有管理、行政及專業知識方面技能的外籍人士引進美國,為海外公司在美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作。L-1簽證首簽三年(新公司只有一年),L-1A經理/主管可延期兩次,每次為兩年,一共長達七年;但L-1B技術人員只能延期一次,最長五年。
 
L-1簽證的好處包括:
1. 准許申請人有雙重意圖,即屬於非移民簽證,但又允許有移民的傾向;
2. 移民法對L-1申請人沒有學歷要求,主要看申請人工作經歷和公司營運情況;
3. 移民法對投資美國公司的資金沒有數額的規定,不需投資50/100萬;
4. 國外公司和美國公司,只要確實在營運生意,彼此之間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往來,可以從事完全不同類型的商業交易;
5. L-1可以攜帶全家入境,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尤其是孩子在未滿21周歲前可以在美國讀公立學校不用交國際學生的學費;
6. L-1一般在美成立公司一年後,如果經營狀況良好,可通過EB-1C申請綠卡,沒有移民配額的限制,並且獲得的綠卡為10年的正式綠卡;
7. L-1沒有最低薪資要求,而且薪資可以由美方、境外方或者雙方共同支付,可降低個人所得稅和工資稅的支出;母子公司間可以調整貨物價格及貿易量以利公司在兩個國家的稅務;
8. 美國公司達到一定規模,可以派兩到三人過去,而這些人都可以為家人和孩子申請L-2簽證。
 
對於想在美成立公司辦理L-1的申請人而言,首先,要對國內公司進行評估、調整,以符合L-1母公司的資格。雖然法律對外國公司沒有明確限制,但是,如果母公司情況很一般,例如:註冊資本50萬,員工只有一、二十名,甚至幾人,經營狀況不佳,財報數位又不亮眼,此類公司要通過開辦子公司成功申請L-1的可能性就非常小,除非先聽從專業建議完成公司的調整。
 
其次,L-1的公司設立和普通的公司設立有些不同,在公司設立上要按照L-1特點來設立,構建好國內公司和美國公司間合格的50%控股關係,準備好L-1申請要用的材料;在開辦資金方面,雖然法律也無明確規定,但USLawChina律師認為5萬、8萬這樣的少量投資額對L-1肯定不利。
 
再來,新公司成立後首次申請的L-1有效期只有一年,在這一年內,美國公司要開展營運,證明確實在做生意,才能應付不久後的延期申請。延期申請時,移民局要看到公司實際營運的資料,如公司稅單、員工薪資單、合約、貨運單等文件,但並不像EB-5要求雇請10位員工。如果延期成功,那恭喜您可以再獲兩年時間,在此期間可以開始辦理EB-1C移民。
 
總的來說,L-1牽涉到兩個國家的商業和移民,而且每個公司的情況都不一樣,辦理起來很複雜,因此,USLawChina提醒讀者:在決定要成立公司、辦L-1之前一定要找有這方面經驗的專業律師先諮詢清楚,做好全盤規劃,瞭解其中的風險、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以及解決的方法,再開始來做。千萬不要為了急於讓小孩去讀書或其他目的,在一知半解或“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態下,將計劃匆匆上馬,到時候接踵而來的問題必然會影響到辦理的進度,更糟糕的情況下,還會造成整個申請被拒,申請人無法去美國經營,最後只能將公司結束了事,損失前期不少的投入。
 

作者:陳婕律師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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