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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CR-1豁免 F-2A同時申請IR-5
流覽次數:7081    添加時間:2011/5/26    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后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瀏覽瞭解,獲取有用的信息。
 
一位忠實讀者問:
 
您好,我之前申請過K1類簽證,但被拒簽,他們說不相信我和我先生的關係是真實的。所以我結婚後又申請了CR-1類,面談簽證后,簽證官就說相信我和我先生的關係,但因我之前未婚簽證被拒,現在要求我申請豁免,他們說我之前申請未婚的資料有造假,但我自己本身都不知道有什麽資料是假的,我們未婚時的檔案已退回美國,現在我在國內查不到有哪些假資料,有沒有辦法能查到?是不是我要清楚查到我有哪些假資料后才申請豁免會好一些?豁免是不是有名額限制?我要怎樣才能爭取那個名額呢?是不是我沒有了這個名額我將永遠不能獲得美國簽證?
 
就我們這案件來說就,是不是要請美國律師會比較好?如果我們請美國律師,那個律師是不是只能以我們的名義來申請,而不是以律師的?是不是應該请个在我面簽的領事館有註冊的美國律師才最好?
 
賀秀娟律師答:
 
您的K-1簽證申請被領事館判定材料造假而被拒,只有申請豁免得到批准后才能獲得簽證入境美國。此類豁免沒有名額限制,一般情況下,領事館准許你辦理豁免就可以來申請。在未婚申請時的檔案已退回美國情況下,如果您有收到移民局的書面通知,可以傳給我們先初步瞭解一下拒絕的具體理由和內容,包括哪些材料造假,有些是領事館背景調查時查到的情況,從而才能有針對性地來申請豁免。只有查清哪些是假資料后才好申請豁免。
 
豁免申請因為比較複雜有一定難度,一般都是請律師來代表當事人申請辦理,所有的美國律師都是被廣州領事館所承認的,可以代表客戶從事相關法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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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廣東讀者問: 
 
你好!我是F2A類型,2010年11月7日申請移民美國。我們2011年3月份收到移民局的補件通知。請問:按6月份的排期,我的案件受到影響嗎?
我的繼女今年21歲,你們說是繼續由我先生申請我還是由我的繼女申請我進度快?我的繼女明年大學畢業,她想我明年5月份能參加她的畢業典禮。請給我一點建議,好嗎?謝謝!
 
贺秀娟律师答:
 
據您所說,您的I-130申請現在還在補件,因此您需要按照要求補交移民局需要的文件,然後等待審理結果。根據6月份的排期來看,F-2A類排到07年8月22日,而您的優先日期是10年11月7日,在I-130被批准後,您還要再繼續等待配額。 移民配額排期進度查詢請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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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繼子女符合一定的條件的話,那她亦可以幫您申請,案件類型屬於近親移民IR-5類,不需等待配額,一般一年左右即可拿到簽證。但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您沒有遞交充足適當的證明文件而被要求補件或案件出現其它的問題,那麼您的申請也會被延遲。
您的繼女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她必須是美國公民,且年齡滿21周歲。第二,您和您的丈夫在繼女滿18歲前結婚。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説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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