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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F-4之替代擔保人
流覽次數:5431    添加時間:2011/6/1    來源:Sophy Huang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后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瀏覽瞭解,獲取有用的信息。
 
吳姓讀者問:
 
賀律師您好!我舅舅在2000年為我們提出了F-4移民申請,但他在2004年不幸過世了,我舅媽和表哥還在美國,他們有足夠的資金可以為我們提供經濟擔保。現在我們的案件已轉到NVC審理,每人已繳納移民申請費,并提交了DS-3032表。我們不想欺騙NVC,我的親戚已經請了美國律師,他們要求我們寫一封“求情信”。我在您的網站上瞭解到類似我們這樣的案件需要滿足人道主義的標準,但是那邊的律師並沒有更多的關於“人道主義”的建議,這方面我也不是很理解。我是想能不能通過你們給一些建議指導如何寫這個求情信。或者幫我們寫一封“求情信” 以便滿足美國那邊的“人道主義”要求。
 
賀秀娟律師答:
 
替代擔保人申請,除了替代擔保人的經濟擔保能力,更重要的一點是:是否達到人道主義的標準。
移民局領事館對人道主義標準分為4個等級,一般的經濟困境、分離等原因並不足以達到要求的標準;如果無法滿足這一條件,則原來的移民申請無法繼續。原申請人去世的事實無法隱瞞,建議儘快著手準備申請。
 
律師起草“人道主義”的陳情信是建立在瞭解你整個案情基礎上的,我們無法單獨提供寫信的服務。替代擔保人的申請最核心和最重要的也就是“人道主義”的陳情說明,如果達不到這一標準,單純只有其他美國親屬做經濟擔保是不可能沿用之前的移民申請。
我們可以幫你母親辦理替代擔保人的申請,指導你們如何準備符合人道主義的條件和資料,出具律師函請求移民局恢復你們的移民申請,替代擔保人詳細服務內容請見: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fwYmf.asp?fw_id=31
 
如果申請不能獲得批准,我們要分析拒絕理由,如果有上訴的條件可以提出上訴;“替代擔保人”申請如果最終被拒,則原申請不能繼續,如果有其他合格的親屬可以重新申請。只是以您的情況來看,如果申請被拒,您舅舅的家人則不能再繼續申請您母親一家了。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説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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