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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綠卡

綠卡長期居留美國境外需申請回美證
流覽次數:7442    添加時間:2011/6/17    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后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瀏覽瞭解,獲取有用的信息。
 
徐讀者問:
 
您好,我在前兩年拿到綠卡,但因還在台灣的大學就讀,所以這兩年來都是在寒暑假會入境美國一趟,前兩次還都很順利的通關,但在去年七月從安哥拉治要入境紐約時被移民官發現我並未居住在美國,雖然那次在被盤問後還是入關了,但是在護照上卻被加上了I-407advised的注記(示美國知道我沒有住美國且提出警告),因為怕離境太久,在今年2月又入境夏威夷,但是卻又被海關質疑,而且在緊張之餘還將海關的問題聽錯,海關問說我離境多久,我錯將問題聽為妳要入境多久,所以回答了六天,後還是在海關說我沒有說實話下才發現我將問題聽錯,雖然跟他解釋了,但那海關還是認為我沒有告知實情,而且還告訴我說是我最後一次機會(又在護照上寫了2nd I-407 advised)。
 
想要請問一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打算在8月底再進紐約,那入關的時候還會被刁難嗎?或是應該申請回美証,等到回美証下來再次入境呢?
 
那個海關認為我沒有說實話,那在我再次入境時,會在綠卡上留下紀錄嗎?
 
海關在護照上多加的警告,如果將護照換新,再次入關會留下我曾被警告的紀錄嗎?
 
賀秀娟律師答:
 
您好!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我們對您的問題作如下解答:
1、建議您最好先申請回美證,然後再入境美國。移民官在護照上注記I-407advised是建議綠卡持有人放棄綠卡。如果您就這樣再次入境的話,綠卡極有可能被沒收。所以,最好有回美證及相關文件後再入境。現在申請回美證一般3-4個月左右就可以申請下來,建議您儘快辦理,不過現在辦理回美證要求申請人在美國按指紋。
 
2、上次海關認為您沒說實話,在您的檔案裡一定會留有紀錄的。所以再次入境時,移民官同樣可以調出您以前的資料。
 
3、將護照換新後,護照上不會有曾被警告的紀錄,但這些紀錄仍然會保存在移民局的資料系統中。
 
最後需要提醒您的是,即使您有回美證,在入境時也仍要做好充分的文件準備。您應該帶上在學證明,譬如學生證,成績單,還有在美國的家庭證明,比如父母親的資產證明,銀行存款,房產證,報稅記錄等等,為下次入境做好充分的準備。如何辦理回美證及準備下次的入境,請和賀秀娟律師事務所聯繫。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説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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