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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簽證的隨行配偶可以在美工作
流覽次數:12427    添加時間:2017/8/30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在美國,隨行配偶通常不能參加工作,除非他/她本身有資格獲得工作簽證。但是,有些工作簽證或學生簽證持有人的隨行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下面USLawChina就為您分別介紹這些隨行配偶在美國工作或學習的情況。 

H-1B隨行配偶(即H-4簽證持有人):
H類的隨行配偶不能參加工作,其各項費用必須由H-1B來承擔。但是,H-4簽證持有人可以直接參加學習,而不需要事先轉為學生簽證身份。

L-1隨行配偶(即L-2簽證持有人):
L-1隨行配偶可以在美國參加全日制工作或者兼職工作,但是必須事先向移民局申請獲得工作許可。L-2持有人還可以在美國參加全日制學習。

E-1和E-2隨行配偶:
E-1和E-2配偶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交工作許可申請,在獲得批准後參加工作。E-1和E-2配偶還可以在美國的學校、學院以及大學就讀,不需要事先申請學生簽證。

J-1隨行配偶(即J-2簽證持有人):
J-1隨行配偶如果獲得了移民局的批准,就可以參加工作,但其工作所得報酬不得用於為J-1非移民支付所需費用。根據移民局的規定,J-2簽證持有人必須在J-1所持簽證有效的條件下申請工作許可,並且只能在收到移民局發放的工作許可證後才能開始工作。J-2持有人可以參加全日制工作或者兼職工作。此外,他/她還能參加學習,而不需要事先改變為學生簽證身份。

F-1隨行配偶(即F-2簽證持有人):
F-1隨行配偶不能參加任何有報酬的工作,也不能參加全日制學習。F-2簽證持有人只能參加職業培訓或業餘休閒性質的學習。

對某些隨行配偶而言,在美國參加工作仍然像是一個遙遠的夢想,因為她/她不能申請工作許可。但是,這並不是說沒有辦法可想。他/她可以申請改變為工作簽證身份,例如:H-1B。只要他們符合工作簽證的資格要求並有美國雇主的工作擔保。如果他/她(指隨行配偶)的配偶成為其雇主提交的永久申請受益人,那麼隨後他/她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如果這兩種辦法都不適用,那麼,在美國工作就只能是一個遙遠的夢想了。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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