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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案,替代擔保人和共同擔保人
流覽次數:5863    添加時間:2012/4/2    來源:Chloe Shi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答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流覽瞭解,獲取有用的資訊。經常,我們會收到有關生活擔保的問題,以下三位客人的問題比較典型,供讀者參考。

朱女士諮詢:

我的丈夫是美國公民,他想幫我申請婚姻綠卡,但是他的經濟狀況達不到要求,現在我們找不到共同擔保人,我在美國的房產和在中國的銀行存款能夠算上嗎?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人的經濟能力達不到擔保要求,可以用受益人的收入和資產來補充,補充有計算公式和要求。
 

美國客人諮詢:
My aunt has approved the 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 but either one of her siblings does not want to be a substitute sponsor. Can her nephew be act as the substitute sponsor?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回答:
符合替代擔保人的條件是,替代擔保人與收益人是以下任一關係:配偶、父母、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子女(至少滿18周歲)、兒媳女婿、姐夫妹夫、嫂子弟媳、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孫子或孫女、外甥或者外甥女、受益人法律上的監護人。所以侄兒並不能成為姑媽的替代擔保人。


一位忠實的讀者諮詢:
賀秀娟律師您好!在網上看到你許多成功案例,我想向您諮詢我的案件情況。我爸爸是美國公民,申請我移民,申請類別是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F-1)。我的資料已在廣州領事館,因今年排期倒退,所以還處於排期中,現在我的爸爸去世了,請問你們是否可以幫我的案子繼續,保持我原先的優先日期。我媽媽剛去美國8個月,我爸爸去世了。在美國就剩我媽一個人,我和我女兒在中國,我希望能和我媽媽早日在美國團聚,希望你們能幫助我。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人去世要保留原來的申請和優先日期,需要申請替代擔保人並獲得批准。申請替代擔保人除了找到可替代的擔保人外,很重要一點是能否滿足人道主義要求。關於這點,請參考我們之前的文章《F-4之替代擔保人》,以及替代擔保人詳細的服務說明: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fwYmf.asp?fw_id=31至於你母親及家裏其他情況要如何說明以達到人道主義要求,我們會在瞭解具體情況後給予指導,建議你直接與賀律師來討論。
 

補充解釋說明:親屬移民案進行中申請人死亡的話,可以尋找替代擔保人,替代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者美國永久居民且和受益人一定要符合文中回答第二位客人諮詢中列舉的親屬關係。替代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線,2012年最新聯邦貧困線請參考文章《HHS公佈2012聯邦貧困線》。假如替代擔保人達不到這個經濟能力,可以尋找共同擔保人,共同擔保人需單獨提供一份經濟擔保書。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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