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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移民及L-1A工作簽證問題
流覽次數:3978    添加時間:2013/3/28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賀秀娟律師長期從事移民法和家事法執業,每天都會遇到客人提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不少問題比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將這些問題整理後陸續公佈在網站,供更多讀者瀏覽瞭解,獲取有用的信息。

梁先生問:
我想申請EB-1A,不知道需要滿足什麽條件,應該怎麼操作?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覆:
有關EB-1A的介紹您可以參考我們網站文章《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移民導航》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lwView.asp?xw_id=535

總的來說,要申請EB-1A需滿足以下10項條件裏面的3項:
1.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如諾貝爾獎、奧運、奧斯卡等獎項等);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協會須僅限傑出人才成為其會員);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藝體商方面,貢獻大於該領域的其他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須在國內外定期刊物上刊登過;
7. 舉辦國家級/有盛譽的/有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機構/組織團體中擔任要職,發揮關鍵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製品的銷量體現)。

如果您委託我們評估,請提供一封類似自傳的自我評估,說明自己爲什麽符合申請條件,并請列出可以為您寫推薦信人員的詳細信息。

王先生問:
賀律師您好,我希望瞭解L-1A簽證以及之後如何申請綠卡,貴所是否能提供這些服務。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答覆:
L-1A簽證是發給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往美國的經理或行政主管的工作簽證。L-1A又分爲兩類:行政主管人員和經理人員,兩者有著不同的權限。L-1A簽證可以在美國公司運營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請,即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關於L-1A簽證我們主要提供的服務有評估客人個案、幫助客人設立美國跨國公司、指導客人準備申請材料、寫律師信及送件,更多服務內容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連接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fwYmf.asp?fw_id=53

關於EB-1C我們可以提供指導客人準備申請材料、填寫表格、指導公司信函的撰寫、撰寫英文申請信、送件等服務,具體請參考服務連接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fwYmf.asp?fw_id=59

鑒於L-1簽證及後續轉綠卡程序比較複雜,律師需要詳細瞭解您個人及跨國公司的情況,建議您選擇賀律師的諮詢服務: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ffzx.asp?fw_id=53,賀律師將針對您的個案給出專業建議。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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