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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兼併與收購投資(二)
流覽次數:3759    添加時間:2014/6/11    來源: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二、美國對外資並購的國家安全審查
(一)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是一個跨部門行政機構,職能是監督和評估外國投資兼併、收購美國企業交易,並根據交易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程度展開初步審查或正式調查,提出建議,直至視情交由總統決定是否批准交易。
 

CFIUS根據1975年福特總統第11858號行政命令設立,成立後權力相對有限,直至1988年美國會通過《綜合貿易與競爭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可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外資並購美國內企業,並將審查並購項目責任賦予CFIUS。2007年,布希總統簽署《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要求外國收購方和目標美國企業共同提交交易材料供CFIUS審查或調查,並擴大了CFIUS成員範圍,要求其定期向國會提交工作報告。
 

目前,CFIUS由財政部牽頭,財政部長擔任委員會主席,辦公機構設在財政部。CFIUS成員包括以下11個部門負責人:財政部、司法部、國土安全部、商務部、國防部、國務院、能源部、貿易代表辦公室、科技政策辦公室、國家情報局、勞工部。其中,國家情報局、勞工部不具備投票權。此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經濟顧問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土安全委員會等5個部門可根據需要參與CFIUS工作。
 

CFIUS審查範圍明確限制在國家安全風險領域,側重評估外國收購方公司背景、被收購美企業資產和客戶性質以及交易本身可能對美國家安全造成的影響等。審查過程不考慮國家經濟風險等經濟因素。由於美相關法律對“國家安全”未給出明確定義,CFIUS在審批過程中具有一定裁量權。
 

一般來說,外國投資者最佳選擇是主動將可能涉及對美國家安全產生影響的交易申報給CFIUS。CFIUS成員部門也可主動對交易進行審查。CFIUS在收到申報後30天內對專案進行初步審查(review)。如CFIUS認為該專案可能對“國家安全”產生威脅,或需要調查、瞭解更多資訊,則進入為期45天的正式調查(investigation),決定是否批准交易。CFIUS可視情將部分交易向總統遞交調查報告,總統在接到報告後15天內作出是否阻止交易的最終決定。
 

(二)CFIUS對中國企業在美並購項目的影響
並購專案雙方對於CFIUS的申請及備案程式屬自願(voluntary)行為。但根據美國財政部網站對於CFIUS審查流程的介紹以及部分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建議,如果中國企業並購目標美國企業可能涉及CFIUS關注的國家安全領域,並購交易雙方宜主動與CFIUS接洽,事先通報交易情況,視情履行初步審查程序。
 

一般而言,如果並購交易雙方事先未向CFIUS通報有關交易情況,待CFIUS要求對交易發起審查時,則表明CFIUS認為有關交易可能威脅或損害美國家安全,這時可能對正在談判或業已交割的專案產生負面影響。
 

(三)關於中國企業應對CFIUS的建議
一是審慎選擇投資領域。一般來說,資訊安全、國防、電信、能源、航太、交通(港口、機場、航運)等領域對應的國家安全敏感度較高。由於不同並購專案的內容千差萬別,建議有意在美開展並購專案的中國企業,在選擇並購對象和涉及領域上,事先做足功課,全面、深入、科學地做好可行性研究和交易風險評估。
 

二是加強與CFIUS溝通。在專案前期,根據評估具體結果,可考慮加強與CFIUS的溝通、聯繫,主動介紹並購投資目的,徵詢對方意見,達到增信釋疑的目的,為專案後期順利進展奠定基礎。
 

近年曾代理過中國企業在美並購項目CFIUS審查的美國律所建議,以“直截了當”(straightforward)的方式面對CFIUS是最佳方法之一。中國企業不應該試圖想規避CFIUS審查。如CFIUS在並購交易途中或交割後主動介入調查,則說明美政府監管部門對該交易各方意圖存有疑慮,相應作出阻止交易的可能性會更大。如中方在美並購專案涉及美國家安全,例如:國防、互聯網、電腦、電子通訊等領域,並購企業雙方應直接回應美政府可能的安全關注,作為收購方的中國企業應表示願意與CFIUS簽署特定協議,以打消其“國家安全關注”。在涉及安全關注領域的並購案例,類似“風險調節協議”(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s)是CFIUS批准交易的必要條件。
 

三是重視聘請專業諮詢公司。CFIUS對外國投資審查涉及程式較為複雜,要求企業提供大量資料、情況說明,一般企業內部缺乏通曉美法律、程序的專業人才。因此,建議中國企業重視律所、公關公司等專業諮詢機構作用,注重考查對方從業經驗、所擅長的領域,根據企業自身財力、專案性質選擇適合的諮詢服務公司,可優先考慮在中、美兩國均設有辦事機構的跨國諮詢公司,這樣前期諮詢、簽約事宜可在中國進行,具體工作則由該諮詢機構美國當地團隊完成,並在這一過程中保持及時、順暢溝通。
 

需要注意的時,中國企業在遴選、確定諮詢公司後,應建立相互信任,真正重視諮詢公司意見,不可流於形式。
 

四是務實低調推進。中國企業在準備CFIUS審查以及整個專案並購過程中,要重信守諾,真實、及時、全面、完整地提交美政府審批所需材料;注重務實推進,避免引起炒作。在實現互利共贏方面多做工作,加強雙方溝通,多瞭解美聯邦、地方政府及國會、並購目標企業、專案所在社區等利益攸關方的關注。特別是在收購完成後,中方企業應注意處理好勞資以及與當地政府的關係,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在企業整合運營中,用好現有的管理層和人力資源,儘量避免“大換血”、“大震盪”。

文章來源: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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