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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咖條款(FATCA)海外資產申報並不需繳稅 如不誠實申報或遭重罰
流覽次數:10286    添加時間:2014/7/22    來源:陳婕律師

剛於7月1日生效的肥咖條款FATCA困擾著我們不少在美國境外有資產的華人讀者。其實肥咖條款FATCA海外資產申報並不需繳稅,但要說明資產來源,同時資產收益需繳稅。所以您必須向國稅局誠實申報,如不誠實申報則或遭重罰。那麼對於在美境外所得的收入,要怎樣申報才算是合法呢?究竟有哪些稅務責任需要瞭解並遵守呢?USLawChina特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納稅規定及註冊會計師的多年實踐經驗盡力整理出通俗易懂的海外美國公民和居民稅務指導與讀者共用。

一、所得稅申報規定
1. 自雇淨收入(self-employed)
A. 超過400美金需申報社會安全稅
B. 收入包括:傭金、版稅、商業收入等

2. 全球總收入(worldwide Gross Income)
A. 超過以一定額需申報。單身:1萬美金;夫妻聯合申報:2萬美金
B. 收入包括:薪水、利息、股票分紅、租金收入、資本收益(capital gain)
C. 在海外居住超330天,海外收入有免稅額,2013年額度為9.76萬美金
D. 無雙重徵稅:向海外政府所繳稅金可抵扣美國所得稅

3. 所得稅稅率:
A. 單身:超過40萬美金以上最高稅率為39.6%
B. 夫妻聯合申報:超過45萬美金以上最高稅率為39.6%

4. 海外申報截止日期:6月15日前;可延期至10月15日

二、肥咖條款規定(FATCA)
FATCA條款要求所有的美國稅務居民和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報告其美國客戶的帳戶資訊,不合作的金融機構若有源自美國的任何收入,包括獲得投資處置收入和來源於美國資產的利息、股息收入,將會被扣繳30%的預提所得稅。

由此可見FATCA的實施,國稅局實際上主要約束和打擊的是提供海外帳戶的外國金融機構及擁有海外資產及收入的個人。USLawChina在此再次提醒讀者: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應誠實並及時申報(在2014年10月)。因為海外資產申報並不需繳稅,但要說明資產來源,同時資產收益需繳稅。而如果不主動申報,國稅局會根據海外帳戶所屬的金融機構提供的資訊而得知。不申報將造成1萬到5萬美元不等的罰款,甚至可能會造成50%更多的罰款以及最高10年的刑事處罰。

肥咖條款規定申報的海外資產包括銀行帳戶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公司股份、合夥分紅、人壽保險等。

三、肥爸條款規定(FBAR)
1. 海外帳戶(Foreign Account)
A. 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總值在於任何時候超過1萬美金需申報,同時帳戶所產生的利息需報稅。
2. 海外特定資產(Specified Foreign Assets)
A. 超過一定額需申報。
a. 住在海外,單身,年末資產超過20萬美金或全年內資產超過30萬美金;
b. 住在海外,夫妻聯合申報,年末資產超過40萬美金或全年內資產超過60萬美金;
B. 海外特定資產包括:
a.海外銀行帳戶(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b.海外投資帳戶(Foreign-non-account Assets Held For Investment)
c.在海外機構中的外國股票、證券、利息(Foreign Stocks, Securities, Interest In Foreign Entities)

3. 申報截止日期:6月15日前;可延期至10月15日(與所得稅一起申報)

美國稅收政策複雜多變,對於對美國稅收制度瞭解尚淺並將在美國投資的您,可能會感到十分困惑。另外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移民,大多數都會存在海外資產申報問題。海外資產申報及所得收入報稅,不只是一個單純的報稅問題,還涉及到投資、財產轉移、贈與、民事和刑事責任等複雜問題,所以,在申報海外資產及收入時,建議最好諮詢資深的專業律師和會計師。需補報或需要提供稅務諮詢或規劃者,請與我們聯繫(QQ: 245871909,Skype:uslawchinausa,客服專線:021-57625925),USLawChina專業會計師將為您提供解決途徑!

報稅預估表:http://www.uslawchina.com/tsfw_sw_ygb.asp


作者:陳婕律師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減,並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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