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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出生的公民會失去身份嗎?
流覽次數:3970    添加時間:2017/12/1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美國在內戰之後通過的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規定,“所有…在美國的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All persons born … in the United States …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這段話表明那些在美國出生的人(他國外交官的子女除外),不管他父母在美國是什麼身份,也不管他是在何種情況下出生的,只要他出生在美國,就是美國公民。
 
生而為美國公民的人(natural born US citizens),其美國公民身份終身有效,無法剝奪;除非其有意放棄美國國籍。根據美國現行法律,如果美國公民有以下行為,就會被判定脫離美國國籍,失去美國公民身份。
 
年滿18周歲,自願申請在別的國家進行歸化入籍;
 
年滿18周歲,通過宣誓或其他聲明表示效忠其他國家或地區;
 
在外國軍隊服役,且該軍與美國敵對,或者在外國軍隊中擔任軍官;
 
在外國政府部門任職,且該職位要求其獲得該國國籍或者要求通過宣誓或其他聲明表示效忠該國;
 
在美國駐他國領事館官員或外交官面前,申明正式脫離美國公民身份;
 
在戰爭時期發表放棄美國國籍的正式、書面聲明,且美國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認為這樣不會與美國國防相悖;
 
犯有叛國罪,或者企圖使用武力或其他方式推翻美國政府(這種情況下失去美國國籍,須以法庭有罪判決為前提)。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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