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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境内/外出生子女申請公民身份的最新規定
流覽次數:2384    添加時間:2019/9/1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美國時間2019年8月28日,特朗普政府公佈了一項新政策,海外軍人和聯邦雇員的海外出生子女將不再自動取得美國國籍。

針對美國公民身份,目前依然是按照屬地和屬人規則。美國境內是屬地;美國境外則是屬人,必須滿足條件。

屬人,根據父/母親的公民身份來決定小孩的身份是否屬於美國公民。

屬地,在美國境內不管父/母親是什麼身份,只要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就是美國公民。

例外:在美國境內,如果小孩的父母其中之一是外交官,或者出生證明上面,母親的位址為海外位址,這種情況下,孩子不會是美國公民。

如果後者希望澄清自己在美國境內出生時,媽媽也是在境內,需要做一些輔助的補件。譬如,提供以前父母親的報稅證明,專業執照,汽車註冊,水電費單據,或者在校成績單,接種疫苗醫療記錄,等等。這些都可以證明母親當時在美國境內,只是在孩子出生證明上寫錯成了海外長期居住地址。

美國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申請公民身份,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第一種: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自動轉公民身份:在美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提交DS-2029及DS-11表格,辦理《海外出生領事報告》、美國護照和社會安全號。子女當天就可領取出生證明,並申領美國護照。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子女未滿18歲
2. 父母雙方都是美國公民,只要一方在子女出生之前已在美國居住過;或父母僅一方是美國公民,這位美國公民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並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本人14歲生日之後。
 
第二種:如果父/母長期海外居住,不能滿足第一種,可以通過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加速歸化入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至少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
2. 子女未滿18歲;
3. 美國公民父母一方必須已在美國實際居住至少五年,其中至少兩年是在該父母一方14歲生日之後;
4. 子女常住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且受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實際監護;
5. 子女合法來美國參加面談和宣誓、辦理美國護照。通常是在領事館申請B-2簽證入境。

這次新政策主要針對海外出生子女,對於居住在美國的定義做了一個仔細的界定,讓未來的移民官酌情處理這些入籍申請。

一般來說,短暫訪美;長期在美國旅遊,居住地不定;或者在美國置產,又不居住在房子裡,都不算居住在美國。另外,如果你住在墨西哥邊境,每天進入美國工作,再回去住在墨西哥,這種情況也不算居住在美國。

這次新政策規定海外軍人和聯邦雇員的海外出生子女,不算在美國居住。但實際上,並沒有不准這些孩子申請歸化入籍。

由於法條衝突,這次明確了兩個法案,移民局決定取消海外軍人或聯邦雇員的海外出生孩子自動取得公民身份,依照另一法條,他們可以幫孩子申請歸化入籍。而且美國公民在海外工作,外籍配偶也可申請快速入籍美國。

新政策將於2019年10月29日生效,之前美國公民的海外出生子女已經取得公民身份,會繼續保有他們的公民身份,不會去追溯去取消。

之前傳言以B-2旅遊簽證入境生子,孩子不再有美國公民身份,這也是一個誤解。除非你在孩子出生證明上,把媽媽的地址寫成海外地址。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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