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論文 >>
律師介紹
attorney join in

您所不知道的美國:離婚大多由女方主動提出
流覽次數:2635    添加時間:2025/1/9    來源:ShareAmerica

 
南茜·辛納屈(Nancy Sinatra)是美國知名歌星,她在1965年以一首《女孩不好擺布》(These Boots Were Made for Walking)一炮而紅。這首歌以高筒靴隱喻女性不是擺設而紅遍美、英,得到新女性的共鳴。2024年4月份一位研究女性問題的作者便以該首歌為標題,發表了一遍文章,文章引用斯坦福大學的社會學研究成果指出,在美國,三分之二的離婚案例通常由女方提出,而在受過大學教育的家庭中,女方提出離婚的比例高達七成。

《女孩不好擺布:社會經濟地位、性別和離婚》(These Boots Were Made for Walking: Socioeconomic Status, Gender, and Divorce)是雷根·阿恩茨-格雷(Regan Arntz-Gray)發表在家庭研究所(Institute for Family Studies)網站上的一篇文章,文章引用了斯坦福大學社會學教授邁克爾·羅森菲爾德(Michael Rosenfeld)主持的一項全國性大型社會學調查《夫妻如何相遇並在一起》(How Couples Meet and Stay Together)的研究成果,這是一項關于美國人如何結識配偶和戀愛對象的研究,該研究是圍繞成年美國人展開的一系列研究之一,在這項研究中包含了有關離婚的調查。

阿恩茨-格雷在文章中指出在美國大多數離婚案例都是妻子提出的,女性在離婚方面占據了主導地位。不過,在非婚姻關系中女性想要分手的可能性則與男性不分上下。阿恩茨-格雷並指出女性教育程度越高以及收入高于丈夫,主動提出離婚的比例也越高。比如在所有離婚案中,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占65.3%,有大學學位的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占70.8%、收入高于丈夫的則占79.3%,也就是說,離婚時如果妻子收入高于丈夫,其中五分之四由女方主動要求分手。

美國社會學會(American Sociologic Association)在發表羅森菲爾德的研究成果時引用他的話說:“根據各種來源的數據,早在1940年代,女性似乎就在提出離婚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羅森菲爾德進一步解釋說,在婚姻關系中,與男性相比,女性對婚姻質量的認可程度較低,而男性則相對感覺較好,這從一個方面可以解釋為何離婚往往由女性主動提出。

專門接手家庭案件的惠特利律師事務所(The Whitley Law Firm)總結了女性不滿婚姻質量的三大因素:

1. 女性更容易感受到婚姻的束縛。

如今女性與男性一樣上班掙錢,但在家中承擔的家務卻大大超過男性。美國勞工統計局2019年的一份報告顯示,2018年約有20%的男性做家務,而女性的比例為49%。這表明在家庭中女性更容易感受到不公平。此外,女性經常發現當她們在事業上取得成功時,丈夫往往不一定給予支持。2019年發表的一項研究顯示,如果妻子在婚姻中賺取了家庭收入的四成以上,許多男性就會經曆“心理困擾”。因此,當女性在職業發展方面得不到丈夫支持時,很可能不再認為婚姻符合自己的最佳利益。

2. 女性往往承擔更多的情感負擔。

溝通是婚姻的關鍵,一般來說,男性比較不大會溝通和處理情緒。因此,女性發現她們要承擔更多家庭責任時,如果沒有丈夫的情感支持,妻子往往會感到孤獨。

3. 女性不能容忍家庭虐待或出軌行為。

以前妻子依賴丈夫來獲得經濟保障時,即使被虐待或發現丈夫出軌,女方也往往打碎牙齒往肚裏吞。如今女性有自己的獨立社會地位及經濟來源,不再像以前那樣可以忍受丈夫的暴力及出軌行為。

總而言之,每個人的婚姻都有獨特之處,但結了婚的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主動提出離婚顯然具有共性。當然,人們選擇離婚還有其他更多的因素也是不可忽視的。

文章來源:ShareAmerica
點擊排行
關閉 在線客服 USLawChina微信
掃一掃 諮詢更便利
跨國 搬家 遷廠 貨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