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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離婚,如何採取措施保護自身權益?
流覽次數:11074    添加時間:2011/6/20    來源:Sophy Huang

當您意識到自己面臨離婚問題時,您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來保護自己、小孩以及財產上的權益。這並非是讓您將家中和銀行帳戶中的一切據為己有,而是要合理地捍衛自己的權益。究竟怎樣做才能在美國離婚案件中爭取更多的權益,避免不該有的損失呢?賀秀娟律師將在本文給大家提供一些指導:
 
離婚案件裡,夫妻中更講道理的一方往往佔有優勢。只要有可能,儘量嘗試平心靜氣地解決問題,三思而後行。有些辦法可讓您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保護自身權益:
一、 關於小孩
1. 千萬不要搬出去住。搬出家門您可能立刻失去本可爭取到子女監護權的機會。如果您已經搬了,那麼趕緊搬回去。不可否認,在某些情況下,住在一起會引起夫妻倆的氣氛高度緊張,這種不斷增加的緊張可能會導致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您要充分意識到這一點,並最大限度減少摩擦。您也可考慮選擇與對方輪流在家,直到子女監護權和離婚爭議得到解決為止。
 
2. 您得獲取一份臨時禁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TRO)。在臨時禁制令裡,要明確提出禁止對方將小孩帶離您所在的州。這可防止對方把小孩帶到另一個州藏起來,如果沒有臨時禁令約束的話,那對方這樣做都是合法的。這是圖謀報復的配偶通常會採取的一個慣用手法,將會嚴重破壞您和小孩的生活。毋庸置疑,您一定不想跨州爭取子女監護權,這樣的麻煩能免則免。
 
3. 不要讓對方帶走小孩。對方沒有權利能把小孩從您身邊帶走。要讓您的配偶知道,如果他/她想走沒問題,但小孩必須留下。
 
4. 堅決要求與對方享有平等的子女監護權和親子時間。不要勉強同意您和小孩相處的時間比對方少,要記住,您的配偶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權利比您有多的和小孩相處時間。
 

二、 關於文件和記錄
1. 把您的個人文件和記錄放在一個離家遠的安全地方——您的配偶無法接近的地方,如一個自己信任的朋友或同事家。這些文件應該包括(但不僅限於):您的出生證明、學位證書、退休文件和所有其它個人文件。
 
2. 把共有的檔案記錄(如銀行存款證明、房產檔案、房地契、房地產出售契約、稅單等)複印兩份,一份給對方,另外把您的那份保存在一個安全的地方。
 

三、 關於財產分配
1. 註銷所有共有的信用卡,但在註銷前,要面對面通知對方、註銷這些信用卡只需五到十分鐘時間,在五到十分鐘內,對方就有可能用這些信用卡進行一筆消費了,而您將不得不償還這筆債務。如果對方已經開始用這些信用卡大肆揮霍,要趕緊掛失,之後這張卡將被註銷,這樣不管已經消費多少,您也只需償付50美金即可。
 
2. 對方可能在盛怒之下清空夫妻共有銀行帳戶的所有財產,不留分毫給您。建議您將帳戶餘額轉走一半,再書面通知對方。這樣做既聲明了您沒有耍手段來得到屬於自己的東西,也沒有企圖令對方一無所有。另外,要和對方達成協議確保付清所有未支付帳單。如果您要開立新帳戶,不要在原來的銀行辦理,而要另外換一家。
 
3. 最好用攝像機錄下所有共同財產(如果可能,和配偶一起錄,不行的話,就複製一份給對方)。列出家裡所有的東西。把東西都拿出來放在看得到的地方,抽屜也要打開,讓攝影機可以拍到裡面的物品。拍的時候要確保打開“日期”鍵,這樣在觀看錄像時才會有日期顯示,之後要把錄影帶存放在遠離家的地方。這樣一來,如果家裡有什麽物件憑空消失,您才有確實的證據。
 
4. 不要再往任何個人退休金帳戶、401(K)帳戶或養老金計劃裡存款了。通常這僅需要您在工作的地方簽一份表格即可。這些帳戶裡的部分或全部資金很有可能會作為財產協議的一部分判給您的配偶。停止向這些帳戶劃款,改換每週放一些錢在您付薪水的支票裡。
 
5. 如果您有收藏郵票、錢幣、武器之類的珍貴個人財物,要把它們存放在一個離家遠的安全地方一段時間。個人紀念品等也都要安全保存。這僅適用於您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共同所有物或夫妻共有財產,可以的話,要和對方面對面討論。
 
6. 如果您有保險箱或資料儲存設備,把所有屬於您的財產都挪出來,照樣保存在一個離家遠的安全地方。假設對方把裏面的東西搬走並處理掉了,事後去爭辯這些物品屬於誰或到底有沒有存在過會很難,而用錄像機把所有儲存的財產錄下來無疑是個好主意。
 
7. 立即減少不必要的花費。和對方商談終止不需要的公用設備,比如有線電視、額外的電話線等。您很有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需要錢。把您不想要或不需要的個人財物都賣掉,例如照相機、攝像機、多出來的車輛等等。要立即行動,因為一旦您與對方合法分居,這些物品都將被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到那時候,東西即使是您的也不能賣。
 

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立刻請律師。在美國離婚法庭沒有辯護律師是行不通的。您得請有豐富經驗的家事法律師。
 
2. 開始寫日誌,記錄所有重要的事情。包括通的電話、和小孩相處的時間、和配偶之間的爭論、您所發現與離婚有關系的信息等。同樣把這些日誌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請注意,這些筆錄很可能會作為呈堂證供(也會被對方律師看到)。防止這些日誌被傳審出庭的一個可行辦法,是在每篇日誌開頭注明“至我的律師,XXX(律師姓名)” ,那麼這些日誌就會自動成為“保密對話”受到法律保護而不對外公開。
 
3. 不要簽署任何文件。很多人因為錯簽文件或初步協議而不利於之後爭取財產和子女監護權。律師可能根本無法更改您簽的文件。如果對方想讓您簽些什麽,您要委婉地說您很樂意,但律師已叮囑您,在未經律師過目之前您不能簽任何文件。
 
4. 要為錯誤指控做好思想準備。對方可能採取的一個普遍而有效的策略是控告您有家庭暴力,或更糟,說您猥褻小孩。通常,錯誤的指控是意圖控制子女監護權訴訟程序。碰到這種情況,您要立刻聯繫您的律師。
 
5.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要報警。不要讓您的配偶有機會在您或小孩身上施加任何家庭暴力。如果有,要立即報警,要堅持讓員警來您的住所,並將情況遞交報告。儘快聯繫通知您的律師。如果您擔心自己或小孩可能在以後還會遭受家庭暴力,您也可考慮向法院申請禁止令。
 
通過以上指導,希望可以幫助正面對離婚問題的讀者們最大程度爭取到自己的利益,減少損失。賀秀娟律師提醒讀者:面對離婚問題的當事人要冷靜,要權衡利弊,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説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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