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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批准案例:企業家成功申請NIW國家利益豁免
流覽次數:4371    添加時間:2013/12/2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移民局上訴委員會(AAO)上個月撤銷了之前德州移民局服務中心的一項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判決,判定一名企業家身份的申請人符合國家利益豁免資格,最終NIW申請得到批准。在AAO的NIW國家利益豁免判例中,通常申請者多為科學家、研究者或者工程師等,而企業家身份的申請人案例則比較少,鑒於此案比較有代表意義,USLawChina現將這則最新NIW案例予以歸納如下,供大家參考。

案件說明:

本案申請人是一家從事商品運輸和貿易的公司,受益人是一位企業家,作為這家公司的創辦人同時是公司唯一的員工。移民局在初審時認為:受益人擁有商業管理碩士學位,滿足職業移民第二優先中具有高等學位和學歷的基本要求,但未能證實其資歷滿足國家利益豁免的標準,因此拒絕了這則申請。申請人隨後提起了上訴到AAO。

國家利益豁免三項標準

目前,移民法規對“國家利益”並沒有標準和詳細的定義。但在NYSDOT(紐約州交通局判例)後對於評估外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家利益豁免”通常考慮的三項標準解讀如下:
1.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或研究屬於“實質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Merit)範疇;
2. 申請人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的貢獻是“全國範圍的”(National in Scope),而不是地方性的;
3. 須證明申請人將對“國家利益”作出的貢獻遠遠超過現有同等資歷的本土美國雇員;
需要強調的是,儘管國家利益豁免是與“將來的國家利益”相掛鉤的,但是申請人必須充分證明其過去在本領域的傑出成就,表明其將來能為”國家利益”作出預期的貢獻。

這三項標準其實非常的理論化,那麼如何將它們具體運用到企業家申請國家利益豁免上來呢?以下我們看申請人律師如何結合這位企業家的特點從這三項標準著手。

關於第一項。
對於企業家來講,證明申請人在美國的工作性質有實質的內在價值,最好的表現方式就是證明該企業進入美國之後能夠促進就業,創造不少的工作機會,並且在未來會持續增加職缺。律師憑藉大量的文件數據,如長達51頁的詳細商業計畫,計畫中提出馬上會聘請行政助理和銷售工程師並且在不久後會持續聘請經理和設備操作人員等。

關於第二項。
對於企業家來講,證明申請人在美國的工作必須對整個國家有貢獻,而不是某一地區性,可以表現在企業家不僅會預期帶動該產業的整體發展,也會為其他相關產業和不同地區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律師指導申請人提供實際 數據、報表等,以及來自南美、歐洲等幾個國家的公司老總為這名申請人寫了推薦信,這些公司都與美國有密切商業貿易來往,而這位企業家曾幫助過這些公司發展在美國的貿易,比如說幫助它們在美國不同州建立分公司。

關於第三項。
如何向移民局說明雇用該國外人才的必要性。這位企業家的成就卓著突出,與其他國家的公司有緊密商業合作關係,其工作不僅僅只會為他自己的公司和產業領域帶來突破。同時在過去美國經濟困難的幾年中幫助了大量的客戶——數百家美國小企業保持持續經營。為進一步證實其貢獻,律師出具了大量 文件數據和來自這些客戶的推薦信列舉了這位企業家的成就。

USLawChina律師評論
:由於是否符合“國家利益”的認定並沒有非常統一的標準,因此有自由裁量因素,申請人本身的具體情況、所從事的行業情況、律師的經驗、評審員的態度都會影響到案子的最終結果。在碰到這類複雜案件時,建議與專業律師聯繫,在全面瞭解您的具體情況後,律師的指導和建議可以對申請的成功與否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減,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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