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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美國移民局 EB-5利益相關者會議摘要及分析
流覽次數:3335    添加時間:2014/12/23    來源:IIUSA

美國移民局於2014年12月5日召開的EB-5利益相關者會議給出了一些有用的數據和指南。

新任主任
會議在新任美國移民局局長LeonRodriguez先生發表的一系列鼓舞人心的評論中開始。LeonRodriguez先生提到了他自2007年至2010年在馬里蘭州蒙哥馬利縣擔任郡縣檢察官時在經濟發展上的經驗。他表示,在平衡國家安全和項目健全性的情況下,他想讓美國移民局不僅扮演EB-5項目管理者的角色,更要成為EB-5項目的支持者。Rodriguez先生在發表評論後離開了會議現場,但說他在會議之後可以聽取彙報。

遞交數據和裁決數據
提及的數據主要來自結束於2014年9月30日的聯邦財政年(即“2014財政年”)。大約600個區域中心獲得批准。美國移民局終止了7個區域中心,因為它們未能遞交I-924A,同時仍在審查28份有意終止通知書的回復,有意終止通知書的發給對象是美國移民局認為不再為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服務的區域中心。美國移民局收到了超過11,000份I-526申請,大約2,500份I-829申請,以及270份用於申請或修改區域中心批准的I-924申請。美國移民局並未在會議中報告以上申請中有多少在同一時間獲得處理,不過給出了移民局的工作性能數據。該數據顯示,在2014財政年,其I-526申請積壓從7,131份增長到了12,453份,甚至在第四季度,美國移民局在收到3,240份I-526申請的情況下,僅僅處理了1,173份——看起來事情並不在移民局的控制之下。會議中,美國移民局提及它在上月做出了“1,000個處理”,但不太清楚這是指處理了1,000份I-526申請還是包括了對全部三種申請的處理。美國移民局繼續強調,移民局將努力並且有信心能夠縮減申請的處理時間,但尚不清楚何時能夠實際奏效。現在公佈的申請處理時間分別是:I-526申請14.3個月,I-829申請6.8個月,I-924申請8.5個月。

人事情況
美國移民局表示,移民局現在擁有40名EB-5審核官,17名非監管經濟學家,並計畫在西曆年結束時擁有超過100名EB-5官員(這是在今年年初時發表過的目標),不過美國移民局的人事組成在數字上的增長並未和申請遞交的增長保持同步。

利益相關者互動
關於利益相關者互動和政策指南,美國移民局設立了積極的目標,表示理解已設立的政策和對先前決定的遵從的重要性。美國移民局以後會繼續計畫每季度舉行會議。投資項目辦公室(IPO)將與政府合作夥伴和當地利益相關者會面。移民局提及了“EB5互動”(EB5interactive),這個網站會提供EB-5指南。可以對I-924和I-924A提出建議幫助美國移民局改進。美國移民局並未特別提及EB-5的新規。

項目健全性
投資項目辦公室(IPO)主任NicolasColucci先生提及,美國移民局會通過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合作、加強執法行動(同時保留全部裁決權),以促進項目健全性。這包括更多數據驗證、培訓更多洗錢行為和詐騙行為的審核官等等。Colucci先生談到他們計畫在國內和國外進行實地考察,但未提及更多細節。(國內的考察可能是去區域中心辦事處和項目設施,國外考察的形式還不清楚。)他特別鼓勵利益相關者通過EB-5項目郵箱報告詐騙行為。他提及了一個正在進行中的審查,此審查預計2015年夏季公佈,重點關注詐騙風險、經濟方法和計算就業的方法、以及EB-5項目的經濟影響。

申請處理方式
關於EB-5處理方式的疑問,美國移民局表示一般遵循“先到先審”(FIFO)法。不過申請會根據項目先分類再審核,這樣可以避免重複審查相同的項目文件。美國移民局確認,遞交某項目的範本I-924會延長該項目投資人的I-526申請審核,但不會影響該區域中心贊助的其他項目的投資人的I-526申請審核。在沒有I-924的情況下,美國移民局把第一份I-526當做範本對待,不過會在給每個投資人的補件通知或者有意拒簽通知裏對項目提出疑問。移民局提到,如果項目文件在項目批准後有改變,申請人應當向審核官披露相關資訊。

電子遞交
美國移民局給出了電子移民系統(ELIS)使用情況的一些數據。只有一個區域中心用了“處理包”,通過電子移民系統遞交的I-526在2014財政年只有21份,在至今為止的2015財政年只有14份。Colucci先生似乎對提供“測試環境”的建議很感興趣,這是指區域中心可以向電子移民系統輸入測試性I-526申請,看看投資人對電子移民系統的體驗。移民局似乎有興趣建立一個“僅面向EB-5”的電子移民系統培訓課程。移民局表示考慮在電子移民系統“處理包”裏分流有範本I-924的項目。移民局想要說明“處理包”功能只針對已批准的申請,但移民局未能明確這一資訊。

簽證排期倒退指南
美國移民局正在準備一個關於預計到來的簽證排期倒退會帶來何種影響的指南,待公佈後會徵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移民局正在考慮是否改變其I-526政策,該政策要求就業必須在526批准後的2.5年內被創造,但中國大陸投資人的條件居留期的起始日期可能要晚於這個時間。同時,移民局也在考慮,如果投資人遞交I-829時,先前創造的就業已不存在,那這些就業是否還能被認為是“永久的”,例如出售了一個成功的創造就業的企業這種情況。移民局稱對受簽證排期倒退影響的投資人不存在特殊快捷政策。移民局表示沒有暫緩處理中國大陸投資人的I-526申請的計畫,移民局的發言人似乎並沒有意識到移民局正在將資源從那些排期情況嚴重的簽證類別申請中轉移出去(比如親屬移民中的第三、第四優先類)。移民局稱,處理I-526與I-485是不一樣的,後者只有在擁有簽證配額時才能受理,如果遇到排期,移民局會暫緩I-485的審核,這樣可以避免一些小孩在I-485期間出現超齡的問題。

目標就業區(TEAs)
美國移民局再次確認,移民局會審查各州批准高失業率目標就業區時使用的方法。移民局再次肯定,投資50萬美金的投資人的I-526申請必須證明在“投資當時”目標就業區的資格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資金被儲存在監管帳戶,那麼“投資當時”指的是遞交I-526申請的時間。不過移民局沒有回答這一問題:如果在投資時(或者遞交申請時)一個州的目標就業區已在之前獲得批准,但可能新的就業數據又出來了,這種情況會造成什麼影響。

計算就業
首席經濟學家Jan Lyons回答了一些關於計算就業的問題。他稱,被派往海外工作的美國工作者是不能計入就業中的,兼職崗位不能被轉變為全職崗位並被當做新的直接全職就業計算,“你也不能把多個兼職崗位合併起來當成全職就業計算”。在回答一個陷入困境的企業是否必須同時保留在EB-5投資前就已存在的全職崗位和兼職崗位的問題時,Lyons先生說,陷入困境的企業的投資人不被要求每人保留十個崗位。(注意:這和之前利益相關者會議關於必須保留所有兼職與全職崗位的說法截然相反,利益相關者應當對此謹慎考慮。)

資金來源
美國移民局表示,I-526申請中必須證明抵押貸款的來源。房產抵押的,必須證明買房款的來源;公司借款的,必須證明投資人所用股份的歸屬和來源;接受贈予的,必須證明贈予人的資金來源。一位移民局發言人稱,移民局需要查看資產在過去五年的歷史記錄,但沒有明確是否需要查看過去五年之前的。美國移民局公開承認,考慮到中國的外匯管制,中國投資人通過其他人轉換美金並匯出的方法是可行的,但投資人仍然需要證明資金在轉換前是如何取得的。

一個項目涉及多個區域中心
美國移民局表示,多個區域中心可以在同一個項目裏贊助不同的投資人,但是,如果在I-526申請遞交時,投資人是由某個區域中心贊助的,但之後又換了一個不同的區域中心對投資人進行贊助,這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遞交申請。

投資過程
一位提問者說,美國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政策備忘錄中對於批准I-526申請、簽證、或身份調整的監管帳戶條件限制是和法規中要求投資人“處於投資過程中”的規定是相悖的。其他代表IIUSA參加會議的人士強調說,IIUSA“實務典範”中包括了要求投資人把全部所需資金投入新企業或至少投入監管帳戶,並且不會將這些資金用於其他投資。美國移民局確認,法律中的確有“處於投資過程中”這種表述,但先前已經有判例解釋了這個問題。(參見Hsuing,申請人用自己財產抵押的票據可以構成EB-5的資本,只要這種票據根據當地法律是可以兌現的)

作者總結
美國移民局盡力擴充了人事組成,但就算他們的年終目標實現也不能滿足申請大幅增長的現狀。移民局需要把處理EB-5事務的官員人數擴充至少一半或者更多。改善可預測性、使得處理過程更高效的方式是把早已計畫多時的政策付諸實現,真正加快審核範本I-924申請的速度(加速到2或3個月,而不是當前6個月的目標),和審核在範本I-924獲批基礎上遞交的I-526申請的速度。即將出爐的簽證排期倒退影響指南將證明美國移民局通過明晰政策的方式來為改善EB-5項目所作的準備和改善EB-5項目的能力。

來源:II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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